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64页(218字)
1964年,由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前身)起草,吸收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意见,最后由20个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委员会鉴定和定稿。该法对外观设计作了定义,对新颖性和不破坏新颖性的公开、与在先外观设计的相似性、权利的归属、注册程序、权利范围和权利限制、保护期限、许可和转让、与版权保护的关系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该法为发展中国家制订本国的外观设计法,提供了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