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26页(573字)
以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独立的社会科学学科。其产生和发展以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为前提。在西方,法学源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哲学,其发展的初期曾经作为神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由大祭司领导的祭司团控制。随着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学者的努力推动了法学的世俗化和平民化,法学得到人们的重视。被后世称为“五大法学家”的盖尤斯、帕披尼亚努斯、乌尔皮亚努斯、保路斯和莫德斯体努斯的学说被东罗马皇帝和西罗马皇帝规定为罗马全体法官遵循的准则。古代和中世纪的法学主要以注释法学为主,说明“法律是什么”,也有一些关于“法律应该是什么”的理论,如古典自然法学。在中国,法学的形成大约是在春秋战国时代。先秦时称为“刑名之学”,秦以后称为“律学”,这与中国长期处于农耕社会,商业极不发达有关。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法学传入中国,在学习西方法律和中国近代法制建设的共同作用之下,逐渐形成了中国自己的法学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复杂化,法律的分类越来越细,法学的研究对象也越来越复杂。现代法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体系庞大、门类繁多、与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互相交叉的学科。现代法学的主要分支学科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部门法学如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等。部门法学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