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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64页(559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和职责的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职责的行为。阻碍的公务行为有四种:①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仅限于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救助行为,而不包括其日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④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前述四种情形,符合其一,均构成本罪。(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刑法》第277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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