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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考核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70页(421字)

即指国家依法对公务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德、勤、能、绩等方面作出客观分析和公正评价的一种人事行政制度。现代世界各国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多数国家是每年考核一次。并明确规定了考核的时间、内容、主管机关、评定等级、奖励办法等。建立和健全公务员的考核制度,除了能直接起到激励公务员的作用外,还可以作为对公务员予以奖惩的依据和晋升的基础,也可作为调整其工资、福利待遇的参考。中国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概括为德、能、勤、绩4个方面:德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品质、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能是指其职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勤是指其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和事业心;绩是指其工作成绩和效率。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实绩。考核一般由被考核者所在机关依法自行进行。各行政部门应建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和复核等工作。为保证考核的公正、客观和准确,考核的实施应遵循公开性、重复性、代表性、针对性和可申诉性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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