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通行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11页(503字)
指外国船舶和飞机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为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它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适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过制度,既不同于领海的无害通过,也不同于公海的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而是介乎两者之间。此种制度不应在其他方面影响构成这种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或影响海峡沿岸国对这种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权或管辖权。海峡沿岸国可于必要时指定和规定分道通航制,以促进船舶安全通过。海峡沿岸国可就航行安全和海上交通管理,防止、减少和控制污染,防止捕鱼和有关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规等事项,制定外国船舶在过境通行时应遵守的法律和规章。过境通行不应受阻碍。船舶和飞机在行使过境通行权时应毫不迟疑地通过或飞越海峡,不对沿岸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难不得从事与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通常方式所附带发生的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过境通行的船舶应遵守一般接受的海上安全和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船舶的污染的国际规章、程序和惯例。过境通行的飞机应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航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