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条约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61页(747字)
又称“华约”、“华约组织”。指苏联和东欧国家根据《华沙条约》(原名《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所建立的军事集团。是在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组织的背景下,为对抗北约组织,“保卫自己的安全和维护欧洲和平”,于1955年6月4日正式成立的。成员国为阿尔巴尼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和苏联等八国。阿尔巴尼亚于1968年9月13日退出。1976年后,蒙古、越南、老挝派观察员参加会议。主要机构有:(1)政治协商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由各缔约国执政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轮流在各缔约国首都举行会议。负责协商和决定缔约国的重大事项。下设辅助机构(常设委员会)和执行机构(联合秘书处)。(2)国防部长委员会。最高军事机构,由各缔约国国防部长、华约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总参谋长等人组成。于1969年3月成立,负责研究共同的军事政策。(3)外交部长委员会。于1976年10月成立,负责协调各缔约国的政策。(4)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军事指挥机构,负责领导、训练、装备和调动华约武装部队等。各缔约国派一名将军为常驻代表,历任联合武装部队司令和总参谋长均由苏联军事负责人担任。下设联合武装部队军事委员会(为司令部常设机构)、总参谋部和技术委员会(设在莫斯科)。华约组织原为对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而建立,但随着世界局势的变化和苏联政策的改变,其性质也逐渐发生变化。苏联通过华约在缔约国中推行“军事一体化”,“统一”各缔约国的军事建设计划,“协调”各缔约国的军事外交政策;派驻军队,加强军事控制。1968年,苏联曾以华约名义出兵占领捷克斯洛伐克。几十年中,华约与北约形成互相对峙和牵制的局面。1991年,缔约国决定解散华沙条约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