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34页(181字)
中国明朝和清朝对死刑的执行程序之一。“立决”的对称。指对某些死刑罪犯暂监禁等候,不立即执行,待至秋审、朝审时,按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清史稿·刑法志》:“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旧制指明朝时而言。监候有斩监候(指判处斩刑的罪犯暂监禁等候)与绞监候(指判处绞刑的罪犯暂监禁等候)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