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68页(236字)
又称“必要代理”。指在某种紧急情况下,船长、承运人、保管人依据法律规定的紧急代理权,作为货主的代理人所为的代理。产生紧急代理的要件如下;(1)紧急代理人须是与本人(货主)有特定合同关系的人,如承运人、保管人、船长等;(2)须在某种紧急情况下,无法获得本人的指示或授权;(3)紧急代理人行使紧急代理权,须为本人利益并符合诚实信用原则;(4)在该紧急情况下除以代理人身份实施该行为如出售货物外,别无其他办法可以保护本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