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62页(533字)
指一个国家立法机关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立法包括一个国家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既包括制定宪法的活动,也包括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个国家立法机关批准国际条约的活动通常也被视为广义立法的内容之一。狭义的立法专指一个国家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通常指议会或代表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立法”一词,古已有之。中国战国时期着名法学家商鞅就有“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的言论。在古希腊、罗马着作中,“立法”一词也屡见不鲜。柏拉图在《理想国》、《法律篇》、《政治家篇》,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等着作中都多次谈论过立法问题。《牛津法律大辞典》给“立法”定义为“通过具有特别法律制度赋予的有效地公布法律的权力和权威的人或机构的意志制定或修改法律的过程”。立法是一种国家活动,它具有国家意志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立法;立法又是一种专门的活动,只有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才有权立法;立法既包括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也包括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立法是一个国家依法办事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