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67页(226字)
指制定宪法的活动。根据现代宪政的基本原理,宪法是一种价值法,它不是由某个具体的国家机构、组织或个人制定的,而是通过一定的制度或程序产生的。立宪反映的是人民的意志,人民是立宪的主体。由于人民是一个价值概念,所以,立宪往往是由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通过广泛征求人民的意见来制定宪法。由于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所以,立宪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基础。广义上的立宪还包括对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