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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名称与地址分配公司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87页(991字)

根据美国商务部于1998年6月发布的有关促使互联网络管理私营化的“白皮书”的规定而于1998年10月成立。经美国商务部授权,ICANN一经成立即成为互联网络地址分配域名系统的最高管理机构。从法律属性上说,ICANN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私营组织。其核心作用是负责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内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协调,包括网络地址段的分配、网络协议参数的指定、域名系统的管理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等本来由美国政府根据合同委任给IANA等机构负责的职能。从运作模式上看,ICANN是由网络业、网络技术界、非商业性组织与学术机构相互配合达成的一种前所未有的全球性决策机制,是由多种成分构成的互联网络社会成员共同合作的最佳典范。在此机制内,代表不同利益的成员可在一个更加开放、更加透明的氛围里达成更加广泛的一致。尽管ICANN是依据美国法律而成立的私营机构,而且其最初的“权力”来源于美国商务部的授权,但自成立以来,ICANN一直致力于获得最广泛的互联网络用户的参与和支持,试图以互联网络全体用户之代表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目前,ICANN理事会由19名理事组成。在理事会之下,有3个支持组织支撑着ICANN的运作,即:域名支持组织、地址支持组织与协议支持组织。域名支持组织的成员最为广泛,包括商业组织、非商业性组织、国家顶级域名注册簿管理机构、通用顶级域名注册簿管理机构、网络服务商、域名注册机构及知识产权组织等。地址支持组织由3个区域性网络地址分配机构构成。这3个区域性网络地址分配机构是指:负责整个欧洲地区的IP地址资源分配与管理的RIPE,负责亚洲与太平洋地区的IP地址资源分配与管理的APNIC,以及负责美国与其他地区的IP地址资源分配与管理ARIN。另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自己的网络地址域名系统管理机构,负责从前述3个机构获取IP地址资源后在本国或本地区的分配与管理事务。这些机构都是其所在区域地址分配机构的当然成员,因而也就是ICANN地址支持组织的组成分子。协议支持组织的成员最少,仅包括4个机构,分别为:IETF,即互联网络工程设计工作组;W3C,即万维网集团;ITU,即国际电信联盟;ETSI,即欧洲电信标准研究所。此外,ICANN还设立了4个咨询委员会,即:成员咨询委员会、政府咨询委员会、独立审查咨询委员会及根服务器系统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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