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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斯庇尔,M.F.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28页(1083字)

【生卒】:1758—1794

【介绍】:

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活动家,雅各宾派领袖。罗伯斯庇尔出生于法国北部阿尔土瓦省阿拉斯城的一个律师家庭,学生时代深受启蒙思想、尤其是卢梭思想的影响,自称是卢梭的学生。他在大学学习的是法律,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他对于文学艺术也有一定的造诣,曾担任阿拉斯科学艺术研究院的院士和院长职务。1789年,罗伯斯庇尔当选为阿尔土瓦省第三等级出席三级会议的代表,先后担任国民议会及制宪会议代表。1793年,罗伯斯庇尔领导法国人民举行武装起义,推翻了吉伦特派的统治,建立了雅各宾专政,成为雅各宾政府领导人。当政期间,罗伯斯庇尔颁布了土地法,部分地满足了农民对于土地的要求;颁布了普遍最高限价法案,惩罚了投机商人;改组了公安委员会,严惩了国内反革命复辟势力的进攻。1794年热月政变后罗伯斯庇尔被处死。他曾积极传播以卢梭为代表的激进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并在不同程度上将这些思想付诸实践。他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思想集中体现在1793年《雅各宾宪法》中。这部宪法是近代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宪法之一。他认为,法律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是整个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关心法律的完善和实施,应当重视国家的立法工作。关于立法权的归属问题,他认为,只有人民才有权制定法律,而不是国王和贵族。关于实在法,他认为,实在法的首要任务应当是保护社会和个人的自由不受政府侵犯;真正的法律应当符合理性、正义和自然的永恒法则,是人民意志的自由体现,而在专制国家中,法律只代表君主意志,法律上的赏罚只表示君主的偏爱和愤怒。他反对古时法国法律对贵族犯罪的刑罚只限于剥夺他们的特权,而体罚则适用于不属于贵族等级的人民和农奴;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政者和人民都应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不服从任何个人的权力。他认为,如果服从不依法律下命令的人,就是对法律本身的侮辱。他还提出过许多民主主义性质的刑法和诉讼法主张,如反对株连犯法者的亲属,要求废除死刑。他认为刑事诉讼程序之所以必要,就在于法官不是天使,因而这种程序是法律对法官弱点和私欲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但以后他又改变了废除死刑的观点,并曾力主将前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处以死刑。在雅各宾专政时期,他还实行革命恐怖,认为在和平时期,人民管理的工具是美德;而在革命时期,则人民管理的工具既是美德又是恐怖,后者是迅速的、严肃的、坚决的正义行为。他不仅把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为资产阶级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而且在理论方面发展了法国启蒙学者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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