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审判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09页(449字)
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于1945年10月至1946年10月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对德国战争罪犯的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依据1943年关于惩处战犯的莫斯科宣言的规定,在伦敦签订《关于审判和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的协定》及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伦敦协定规定,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罪行无特别地理范围的战犯。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法庭的管辖范围是:“对欧洲轴心国家的主要战犯,为各该国利益而行动,不论其为个人或为团体分子犯有下述的罪行,均有审判及惩罚之权”。所列罪行为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上述四国各指派法官1人组成法庭,各指派助理1人,以便在法官不能出席时代行法官的职务;各指派检查官1人组成侦查与起诉委员会。法庭判处戈林、里宾特洛甫等12人绞刑,3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20年,1人有期徒刑15年,1人有期徒刑10年,另3人为无罪;宣布纳粹党领导机构、秘密警察(盖世太保)、保安勤务处、冲锋队和党卫军为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