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辆登记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16页(380字)
经权利人申请,国家车辆登记机关将有关申请人的农用车辆所有权等事项记载于车辆登记簿的行为。登记的主体,包括农用车辆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登记的客体是农用车辆。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此处所指之农用车辆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和运输的非汽车车辆整体。登记的内容主要是就车辆的所有权和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废止进行记载。其中,农用车辆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车辆登记机关登记。农用车辆采登记生效主义,凡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变动,抵押权亦不得设定。车辆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亦应当向车辆登记机关登记。其中,农用车辆抵押登记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车辆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被抵押车辆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3)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车辆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