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89页(364字)
一国主管机关审查认可护照,允许护照持有人入出、居留或通过本国国境的制度和所签发的证明。通常出入国境的人不仅需持有本国签发的有效护照,还需要获取拟入境的国家的签证,办理在护照上签注、盖印的手续。其作用是表明签证的国家同意接纳持有签证人入境,并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提供保护。国家有权拒绝签证或吊销已发出的签证,也有权在入境口岸审查时拒绝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的人入境。国家通过签证制度控制和调整外国人的出入境,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申请签证的外国人的身份和持有护照的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或普通签证,在中国则还发礼遇签证。根据外国人的入境事由,如定居、就业、留学、访问、旅游、探亲或过境等,发给相应的签证。持有人应遵守该国的签证规定,不得从事签证许可范围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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