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15页(324字)
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民事权利。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居于枢纽的地位,因为任何权利,无论其为相对权或绝对权,为发挥其功能,或回复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均须行使请求权。请求权系德国学者温特夏德所创。在此之前,唯认有诉权,而不知有请求权。经温氏的研究,始于诉权(公权)之外,承认有私权请求权。因此,请求权存在于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属于私权,而诉权系私人请求国家予以保护的诉讼权利,存在于个人与国家之间,属于公权。请求权与支配权不同,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为直接支配,只能对义务人为请求。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也不能支配债务人本身,只能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