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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83页(678字)

于1941年5月由中国共产党边区中央局提出,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同年11月17日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共21条。该纲领是依据新民主主义的基本原则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制定的,是保卫边区、建设边区的战斗纲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根据地建设经验的总结和结晶。在中国革命的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纲领规定边区政权是抗日民主政权,即抗日统一战线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反对汉奸和反动派的革命专政。其组成人员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代表工人阶级和贫农)、进步分子(代表小资产阶级)和中间分子(代表中产阶级和开明士绅)在民意机关和政府机关中各占1/3。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政策是,经过土地改革的地区,保证农民土地私有制,规定地主减租减息,农民要交租交息。其劳动政策是,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并规定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纪律,增加劳动生产率。其经济政策是,积极发展工业、农业和商品流通,以逐步达到经济自给;在发展公营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同时,奖励民营企业并吸收外地资本家来根据地开办实业。其税收政策是,按收入多少规定纳税数量,一切有收入的人,除最贫苦者免征外,实施程度不同的累进税制,要负担抗日经费。该纲领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推行消灭文盲政策,普及国民教育,提倡科学知识与文艺运动;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女工、产妇、儿童,坚持一夫一妻制;实行蒙回汉族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尊重其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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