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14页(239字)
又称“停牌”。证券管理机构对上市证券采取的暂停上市措施。上市证券的发行人存在法定暂停上市事由时,证券监管机构决定暂时停止该发行人上市证券的交易,在暂停事由予以排除之后,再恢复其证券的上市交易。依据中国《公司法》第157条的规定,股票上市暂停的事由包括:(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其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