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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44页(462字)

为共同的合法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人的集合体,其成员称为社员。社团可以是依据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的团体,此时它本身就是具有权利义务的主体,超越每个社员作为独立的单一体存在和活动,不受社员变动的影响;也可以是依法组成的非法人资格的团体,日本法上称为“没有权利能力的社团”,此时社员之间的关系是契约性的,他们交给社团的财产的管理,及有关社团的起诉和应诉都由社员代表为社团而行使。在中国现行法上社团的含义较窄,是“社会团体”的简称。依1989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可将其分为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具体包括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形式。在中国境内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条例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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