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59页(494字)
又称“程序法”,“实体法”的对称。国家统治阶级认可和颁行的实施诉讼和调整由诉讼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程序法,独立的部门法律,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程序、制度、原则和方法。不同性质的实体法,有相应性质的诉讼法保障。通常以解决的案件纠纷性质的不同,诉讼法可分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中国,还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诉讼法仅指统一的成文的诉讼法典;广义的诉讼法除诉讼法典外还包括其他有关诉讼程序的全部法律规范。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诉讼活动的原则、制度、程序和活动方式;有权进行诉讼的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它们的职权、相互关系;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及其权利和义务等等。其任务是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现。诉讼法的渊源,有的表现为成文法的形式,包括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的表现为判例的形式。在古代,曾盛行私人报复、神明裁判和由统治者任意处罚,以后发展成习惯法形式的诉讼制度,最后才有成文法形式的诉讼法律。在古代既不分刑法和民法,也不分实体法和诉讼法,诉讼法的独立是近代法治发展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