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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80页(350字)

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察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的权利;在不影响或者损害原有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的条件下,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的权利;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的权利;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权利;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的权利;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权力等。中国对探矿权实行审核登记管理制度,即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并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取得探矿权。探矿权可能因超过探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因注销、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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