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在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468页(415字)
春秋时孔子提出的治国主张。孔子认为,春秋时之所以天下大乱,导致争伐不止,民不聊生,原因在于人,即为政者过分的贪婪残暴,破坏了礼治秩序。所以孔子认为在为政治国中,人的作用远甚于法的作用,应处于首要地位。三代时之所以天下大治,是因为有尧、舜、禹、文王、武王、周公这样的圣明有德之人。反之,法律制定得再完备无缺,没有这些圣明之人,天下就会大乱。所以为政好坏优劣在人不在法。“为政在人”的内容有:(1)强调择人重于建制。挑选德才兼备之人胜于建立法令制度。这一主张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西周礼中的“亲亲”原则,即政治上的“任人唯亲”原则,孔子不否定“亲亲”原则,更强调“举贤”,不论出身高低,只要有才有德,就可参与国政。(2)强调统治者自律。认为统治者的表率作用巨大。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该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先秦的孟子、荀子都继承了这一思想并加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