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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协助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16页(571字)

指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刑事方面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刑事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司法协助仅指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广义的司法协助还包括引渡、诉讼移管、外国囚犯移管等。司法协助必须在有关国家有立法规定,或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条约,或共同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基础上进行。1987年以来,中国已与十几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协定,其中包括对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还和有的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中国还是载有司法协助条款的一些国际公约缔结或参加国。根据公约规定,在缔约国对有关国际罪犯提起刑事诉讼时,中国负有给予司法协助的义务。同时亦享有司法协助的权利。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中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司法协助。当前刑事司法协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调查取证。包括相互代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相互委托勘验、检查、鉴定、搜查和扣押,相互代为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相互移交书证和物证以及其他与调查取证有关的诉讼行为。(2)送达文书。包括相互送达司法文书和其他与刑事诉讼程序相关的文书。(3)引渡。(4)其他诉讼行为,如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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