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的体例模式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33页(397字)
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载体所表现出来的总体特征。以是否存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为标准,一般认为行政程序法的体例模式应该分为统一法典式和分散规定式两种。分散规定式指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而是将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分散规定在单行法律、法规中。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制定有关某一特定行政程序事项的单行法律,另一种是在针对某一行政事项规定实体问题的同时,规定相应的行政程序,法典式体例模式指立法机关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将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集中规定在一个法律文件中。行政程序法典化很晚,直至1889年才在西班牙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行政程序法。目前,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的国家并不多,但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欧洲的大多数国家,亚洲的韩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典。可以预见,法典式将替代分散规定式成为行政程序法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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