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会议组织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43页(484字)
简称“伊斯兰会议”。伊斯兰国家组成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根据1970年3月第一次伊斯兰国家外长会议决定,于1971年5月正式成立。其宗旨是促进成员国间团结,加强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方面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其民族权利和重返家园斗争;支持一切穆斯林人民保障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斗争。成员国共46个(1989年12月)。1980年1月起阿富汗被中止成员资格。总部在沙特阿拉伯吉达。主要机构有:(1)首脑会议。最高权力机构,不定期举行。(2)外长会议。每年分别在1个成员国举行1次。(3)秘书处。另设伊斯兰法庭、伊斯兰开发银行、伊斯兰发展基金、耶路撒冷委员会、阿富汗事务委员会、伊斯兰和平委员会、伊斯兰经贸常设委员会等。成立以来多次举行首脑会议,声明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解放斗争,反对外来干涉和侵略,呼吁成员国加强团结和合作,和平解决相互间的争端和冲突,实行经济合作,声援非洲人民争取自决权和民族独立的斗争。外长会议也通过一系列决议,重申首脑会议的有关决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