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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82页(298字)

特别股的一种,“后配股”的对称。持有该种股份的股东,在公司盈余、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同时,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支付。按照优先股享有的具体权利不同,又可分为:(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当年的盈余达不到优先股应分的股利,其不足部分在其后的年度分配盈余时给予补足;非积累优先股是指,股利的分配只以当年的公司盈余为限。(2)参加优先股和非参加优先股。参加优先股是指,在按原定比例分配股利之后,如公司还有盈余,还可以同普通股一起参加剩余盈余的分配;非参加优先股是指,股东只能按原定比例分配公司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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