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48页(262字)
唐太宗贞观年间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奉命修撰。共十二卷,五百条。其篇目为:一名例,二卫禁,三职制,四户婚,五厩库,六擅兴,七贼盗,八斗讼,九诈伪,十杂律,十一捕亡,十二断狱。《贞观律》以《武德律》、《开皇律》为基础,继续确认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但“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三年”。《旧唐书·刑法志》称其“比隋代旧律,减大辟者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其当徒之法,唯夺一官,除名之人,仍同士伍。凡削繁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贞观律》被认为是唐律的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