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77页(523字)
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些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任何国家都要建立相应的政体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同一国体的国家可有不同的政体。奴隶制国家的政体主要有君主专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封建制国家的政体主要是君主专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主要有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主要有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制(前苏联)、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主义自治民主制(前南斯拉夫)、人民会议制(罗马尼亚、朝鲜)、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国)。此外,从广义上说,政体还包括国家的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的政体。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的民主革命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逐步完善和健全起来的。实践证明,它是适合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