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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03页(332字)

指上级法院依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确定由某一下级法院管辖。通常适用于管辖不明、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形,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而发生争执或互相推诿的问题,使案件及时得到处理。在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申请指定管辖,一般由下级人民法院、原告或被告以书面形式提出,上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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