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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纠纷调解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56页(368字)

指在第三方主持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以了结纠纷的一种办法。着作权纠纷调解的形式多样。从主持调解机构来划分,有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从程序上划分,有调解程序中的调解、仲裁程序中的调解、审判程序中的调解。但不论谁主持调解,也不论在何种程序中进行调解,调解都只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它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在仲裁程序中进行调解,或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进行调解,一经达成调解协议并送达,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仲裁机构应当根据仲裁条款及时裁决,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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