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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刑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95页(424字)

指以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自由刑相对于生命刑、肉刑等刑罚来说产生较晚,多数学者认为中国的自由刑最早见于西周,秦代的城旦舂、鬼薪、白餐、罚作、输作等,已经是实质意义上的自由刑,唐代以后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刑“徒刑”。1552年,英国在不列贝斯威尔的一个城堡设置了一个工作场,收容罪犯,并强制其从事经济性的工作,是西方国家自由刑的最早尝试。自由刑被大量使用并成为刑罚体系的中心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的事情。世界各国立法,自由刑种类大致有四分法、三分法、二分法和单一刑之分。四分法即在刑法中规定四种内容有别的自由刑。如中国刑法规定的自由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四种。三分法即在刑法中规定三种内容有别的自由刑。二分法即在刑法中规定两种自由刑。单一刑即在刑法中只规定了一种刑。由于自由刑具有实践上的伸缩性特点,可以适用于不同的犯罪,所以国外不少学者主张将自由刑统一为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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