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运输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45页(254字)

财产保险类,货物运输保险险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1951年3月15日颁布实施。以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各种物资为保险对象。保险货物因所载火车遭受碰撞、倾覆、脱轨、隧道坍塌、崖崩、洪水以及火灾、雷电或爆炸等保单列明的事故损失,保险人负责经济赔偿。其保险期限从所保货物起运地仓库或储藏处所首途运输时开始,(包括中途转载及等候时间)直至运抵目的地提交最后仓库时为止。1958年停办,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统一更名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并扩大了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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