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64页(251字)

人身保险险种之一。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研究设计,目前在国内大部分省市开办。凡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由投保人按月、季、半年或年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到达约定年龄时由保险人按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如果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可由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续领取,至10年期满时为止。领取养老金的开始年龄可为50、55、60、65周岁。保险期限包括交费期和领取期。这种保险的目的是使被保险人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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