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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伯营戈什哈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747页(615字)

在清代,锡伯营实行“戈什哈制”(跟丁制),规定每一领队大臣配有跟丁32名,总管16名,副总管12名,佐领4名,防御、骁骑校配二三名不等,服役期限为2-3年。跟丁服役期间的主要任务是警卫、跑差等,但后来把耕种地亩、喂养家禽等一切杂役全都包揽下来,口粮亦须自带。服役期间,允许跟丁每月回家半个月,自理家务,但需要交纳“代役金”,因而更加重了丁的负担。实际上跟丁一旦轮上为官吏当戈什哈,就被他们束缚住手脚,丝毫没有人身自由。官兵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是相当严重的。随着清政府的腐败没落,各级官吏占有的戈什哈越来越多。并且还想出直接剥削戈什哈的方法,即取消戈什哈的徭役,以实物代替徭役。各级官吏,把他们的戈什哈每年旧历二月初一起,留2人为跟随外,其余准令自行谋生意,至十月初一止。总管由每一个戈什哈索取8个月的工资票银10两,小麦10斛(锡伯族的1斛为40公斤),高粱10斛,白大布2匹,皮鞋1双(缴代价),棉被半件(缴代价)。这样总管准令谋生意的14个跟丁共缴工资票银140两,小麦和高粱104斛,白大布28匹,皮鞋14双,棉被7件。在疏浚渠道时,抽派劳力不是按土地多少,而是按人口多少。这样,占土地多的封建官吏和地主所支出的劳力就少,吃亏的仍是占土地少、人口多的农民。而且,多数官吏和地主并非自己派劳力,而是以极少的钱和实物雇其他农民代役。这种残酷的剥削和繁重的徭役,使阶级矛盾日益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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