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erican judicature society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19页(1598字)

是由有志于改善司法管理的法官、律师还有行外人士组成的一个无党派组织。美国法官协会(AJS)寻求保证司法制度的独立,改进司法选择标准和道德,提升法院管理和陪审员能力,并通过研究项目、公众教育节目及出版物提高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了解。

它是20世纪早期进步主义的产物,AJS在1913年由一名后来当了新闻记者的律师赫伯特·林肯·哈利(Harley)所创办,它得到一位痛恨法院的性情古怪的木材商查尔斯·鲁格尔斯(Ruggles)提供的财务支持。哈利想要补救社会上对司法系统普遍的不满情绪,而这种不满表现在罗斯科·庞德教授着名的1906年讲演中,他谴责了司法系统陈旧的组织和规程。为了寻求解决这些问题并使司法制度脱离政治的羁绊,哈利花了一整年时间游历全国,征求使法院提高效率的主意并争取法学界的支持者。然后,在1912年10月7日,他发出一封通知,提议创建一个永久性的全国组织来改革司法管理。支持他的热心人促成AJS于1913年4月5日在芝加哥正式成立。

在后来的12年内,该组织大多时间致力于出版一系列的简报,其中总结了引发对法律制度普遍不满的可能起因并提出了消除它们的方案。AJS还起草了民事过程模式规则并创建了学报。到1925年它逐渐显出了重要性,它建议支持一些改革方案得到了采用。

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鲁格尔斯取消了他对AJS的财政支持,AJS险些就彻底关张。在1928年重组后它其实只不过是个皮包公司(a letterhead organization),由显赫的人物如查尔斯·伊文斯·休斯和牛顿·贝克等有名无实地领衔主持,但实际上只是哈利一人的独角戏而已。自1916年始,AJS一直就设置在西北大学,但到了1931年在与那儿的法学院院长闹得不愉快以后,哈利把AJS搬到密执安大学的法学院,直至1953年,后来应美国律师协会基金会邀请才又搬回到芝加哥。

1935年卡内基基金会一笔赠款缓解了AJS的财政困难。在哈利和格伦·文特斯(Glenn Winters)的领导下(后者在1945年继他之后接任财务秘书),AJS扩展了它的会员数量并且看到密苏里州采用了被认为是它所首倡的改革,即根据功绩选择(merit selection)法官的标准。

AJS长期以来仅仅是作为想法的源泉和信息的交换中心,它在20世纪60年代积极参与促进改革。在有效司法管理联合委员会的保护下与志趣相投的团体合作,AJS成功地促进了司法选择标准、法官任期和创建统一的州法院等改革。它还在全国各地赞助了研究、出版和公民会议。它的会员数目增加了,由它志愿的领导来行使对其事务的巨大控制。

1974年弗雷德里克·D.小刘易斯替换文特斯成为领导,但他无能的管理只持续了两年。1982年国税局判决AJS从给其会员们提供的保险中所收取的款项属于应税收入,这几乎摧毁了该组织的财政。行政主任乔治·H.威廉斯和弗朗西丝·兹曼花了几年的时间,再加上来自志愿的领导者们不懈的协助,AJS才又重建成一个能够维持并活跃的组织。

【参见“Judge(法官)”】

Michal R.Belknap,To Improve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A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Judicature Society,1992.

——Michal R.Belk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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