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ony,Susan B.,trial of(187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22页(1476字)

在1872年总统选举登记的最后一天里,主张扩大参政权的安东尼·苏珊·B.女士和她的三个姐妹设法去登记参加选举。在纽约的罗切斯特市至少还有50名妇女,而在全国其他城镇也还有更多想成为选民的女性做了同样的事。这些行动是主张扩大参政权者战略的一部分,即通过判例来争取投票权。当选举法官判决安东尼的登记无效时,她出示了她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并坚持她根据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有投票权利。安东尼并且威胁说要起诉竞选法官本人。在咨询了律师并了解到如果妇女参加投票她们会受到处罚之后,法官同意她登记。1872年11月5日,安东尼投下了选票。“怎么样,我是说到做到,去了,做了!”她在给伊丽莎白·凯蒂·斯坦顿的信中写道,“当然是投了共和党一票,没的说,今天早上七点钟宣誓表决。”

1872年11月28日,安东尼与另外14名罗切斯特妇女被拘捕了,罪名是在总统选举中非法投票的联邦罪。为了把她的拘捕变成争得妇女参政权问题的一次公开审理,安东尼拒绝了保释。她的律师没有和她商量就代她付了保释金,因此丧失了在最高法院辩论本案的机会。这使安东尼愤怒之至。1873年1月22日,一个大陪审团根据1870年联邦法规控告了安东尼;3月,她再次在地区选举中投票。同时,她在县里开始着手一系列的演讲来教育“可能的(男)陪审员”,动员公开支持妇女参政权,鼓励妇女闯入投票站,并严厉谴责民选官员损害了公民的自然权利。当局敏锐地察觉到安东尼的讲话影响到了民意,因而将对她的审判地点换到了安大略省的加拿大瓜。

1873年6月17日对安东尼的审判开始了,由最高法院法官沃德·亨特(Ward Hunt)主持。检察官争辩道,安东尼身为女性而非法投票。她坚持认为1868年和1870年修订的美国宪法,不仅是允许甚至是要求普遍参政权。亨特根据在审判前准备好的意见,认为(与最高法院对1873年屠宰场案判决的含义一致)参政权不属于联邦公民身份中的特权及豁免权(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当时安东尼设法继续争辩,但亨特不准。最后,亨特下令陪审员裁定她有罪并处以100美元的罚款,安东尼当然不肯认罚。

1874年1月,华盛顿特区全国妇女参政权协会年会的与会代表们,谴责了亨特的“带有严重偏见的路线”,强调他违宪地剥夺安东尼由与她地位相等的人(指妇女)来审判她的权利,并敦促女权活动家参与非暴力反抗(civil disobedience)。国会最后看到了载有安东尼宪法论据的请愿记录,并同意免除她的罚款但没能支持她向最高法院上诉。安东尼一案是促成第十九修正案最终得以通过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里程碑。

【参见“Voting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投票表决和政治参与)”】

Kathleen Barry,Susan B.Anthony:A Biography,1988.Sandra F.VanBurkleo,"Belonging to the World":Women's Rights and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Culture,2001.

——Sandra F.VanBurk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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