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okee Nation v.Georgia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73页(1294字)

19世纪20年代后期,随着切罗基人领地内黄金的发现,佐治亚州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将切罗基印第安人的土地归为佐治亚州郡法院管辖,并使切罗基人的法律归于无效。佐治亚州的侵略性行为明显地威胁到切罗基人的部落主权。183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印第安人移民法,该法授权联邦政府可以对东部的切罗基人部落进行强制迁移,使其迁到密西西比河的另一边,该法进一步恶化了切罗基人的情况。切罗基人抵制美国政府剥夺其部落财产的行为,并聘请威廉·沃特与约翰·萨金特为律师,在联邦法院里对佐治亚州的这一行为提起诉讼。切罗基人的法律策略是将案子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对佐治亚州提出的其主权涵盖切罗基人土地的主张提出异议。基于最高法院对涉及外国国家实体的案件享有原始管辖权,切罗基人直接在美国最高法院提出起诉,并申请该法院对佐治亚州的行为颁发禁令。对切罗基人来说,本案焦点在于两个关键目的,即联邦对切罗基人主权的承认以及基于此排除州政府的侵犯。威廉·沃特认为切罗基人构成了一个享有主权的部落,对此佐治亚州虽出庭但没有提出异议。然而,首席大法官约翰·歇尔代表法庭多数意见拒绝了切罗基人对禁令的申请。相反,他将切罗基人视为“国内非独立部落”,否定切罗基人在其领地内享有完全的主权,并将美国与切罗基人的关系描绘成“监护人与被监护人”。

马歇尔略述了切罗基人如不服低级法院的判决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并承认切罗基人可以对佐治亚州的强迫性行为提出异议。更重要的是,马歇尔鼓励对该案持不同意见的两名法官公开他们的观点。史密斯·汤姆森(Smith Thompson)大法官支持沃特律师提出的切罗基部落作为一个外国部落享有主权的意见。汤姆森的不同意见1年后成为1832年“沃切斯特诉佐治亚州(Worcester v.Georgia)案”中多数意见承认切罗基部落享有主权这一主要观点的基础。

切罗基人诉佐治亚州案对美洲印第安人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影响。该案对美洲印第安人的主权所作出的悬而未决的处理,与现行美国法律体系将美洲印第安人作为一种法律概念的现状存在不一致性。

【参见“Native Americans and the Law(美洲原住民及其法律)”、“Native American Law and Tribal Sovereignty(美洲原住民法与部落主权)”】

J.C.Burke,"The Cherokee Case:A Study in Law,Politics,and Morality," Standford Law Review(1969):500-31.Jill Norgren,The Cherokee Cases:The Confrontation of Law and Politics,1996.

——John R. Wunder and John P.Husm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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