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laws,popular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484页(1663字)

绿林豪杰或社会性歹徒,是有亲属网络、有活跃支持者和有能帮助他们阻挠执法官员逮捕他们努力的顺从同情者的犯罪者。这些社会歹徒并不是公众司法运动(popular justice movements)或犯罪控制警觉者(crime control vigilantes)的一部分,犯罪控制警觉者在法律机构之外采用超越法律的方式执行法律。这些犯罪帮派以银行和铁路为目标,它们被视为欺骗当地居民和贫困的工人。在这类人中,包括19世纪的比利小子(Billy the Kid)、约翰·维斯雷·哈定(John Wesley Hardin)、山姆·巴斯(Sam Bass)、嘉坤·莫瑞塔(Joaquin Murieta)、詹姆斯-杨格(James-Younger)、道顿(Dalton)和杜林-道顿(Doolin-Dalton)等帮派。

当地对这些罪犯的支持,使他们很受欢迎,他们那由19世纪低级报刊和廉价小说所制造出来的罗曼蒂克的形象,在20世纪的电影和电视媒体中仍保持了他们非法劫富有资本家,济当地贫穷诚实劳动阶级之急需的形象。该形象与现实极少吻合。除了亲属之外,这些非法活动及其帮派经常从他们自己认识的人中得到支持。这种支持的基础与顺从同情者一起,将非法活动看做当地的英雄行为。他们的抢劫集中在富人身上,特别是铁路和银行,而避免伤害当地老百姓。而且,在农业社区,农民和农场主经常相信,铁路通过车费剥削他们,而银行通过高利贷利息剥削他们。这些非法帮派将非法所得以现金购买匹、饲料、生活品和住宿的形式返还当地经济。

尽管有这对绿林豪杰的有阶级意识的定义,但非法分子及其同情者来自市场导向的群体,而非来自卑贱的穷人这一点是清楚的。詹姆斯-杨格帮派成员有邦联的老根,就像拥有奴隶的富有农民那些长子那样,获得他们的支持。当弗兰克·詹姆斯(Frank James)以谋杀罪送交审判时,来自密苏里州最富裕县之一的事业有成的农民所组成的陪审团判他无罪。当他脱离了非法罪审判后,他在全国旅游,以宣讲他以往的犯法事例来挣钱,他告诉人们,犯罪不用付出代价,同时又将他们的钱装入自己口袋。这位社会歹徒制造了一种形象,超越了其邦联和犯法的过去。在19世纪90年代,弗兰克·詹姆斯鼓吹资本家-劳工斗争以及在贪婪和英雄气概间的争夺,其花言巧语在经济混乱中成效显着。

绿林强盗在当地公众对公共法官员的诚信和能力没有信心的区域,也能获得支持。这在19世纪90年代战后的密苏里州和俄克拉何马州特别符合事实。詹姆斯-杨格帮派有惠于密苏里州,而道顿和道顿-杜林帮派有惠于俄克拉何马州。在密苏里州,前邦联分子认为联盟的治安官(sheriffs)是敌人。在俄克拉何马州,定居者不信任美国执法官,他们把最好的土地弄到手,对在印第安人国家内犯有酒品轻罪的定居者检控,而且由当地支付他们的生活费用。

关于阳刚之气的文化定义也有利于绿林豪杰。他们是强有力的男人,能保护他们的人民,能拿起枪来报仇雪恨,这是19世纪公平和伟大的平等推行者的象征。他们的支持者们看到的是他们是如此不顾危险的勇敢和大胆,摆脱社会限制的自由、机智,对亲属和事业的忠诚,对最需要者的慷慨大方,生于乡村的真正礼貌和对老人的尊敬。这些人并不是普通罪犯,他们是利用犯罪来纠正法律和政治未能纠正的错误的人。

【参见“Criminal Law(刑事法律)”】

Gordon Morris Bakken and Brenda Farrington,eds,law in the West,2000.

——Gordon Morris Bak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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