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30页(1242字)

最早期的普通法(common law)案例及解释都认为一个人的住所就是其城堡。这种理解意味着普通法对居民个人住所的安全提供了免受各种侵扰的特别保护。纵火罪是普通法中法官为达到这一目标所认定的几项重罪中之一。

最早期的书面参考中将纵火罪定义为恶意地焚毁他人的寓所。实质上,设立纵火罪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个人安全并防止我们的住所被他人,无论是故意地还是过分地不小心烧毁。

20世纪后半叶的标志包括了工业革命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成长和个人安全受到更多关心,立法机构也通过法规开始扩展普通法中犯罪的定义。这一扩展发生在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起始于16世纪早期并持续到20世纪的中期,虽然普通法纵火罪还保留在法律系统内,但纵火罪改革的焦点在于对财产(property)的保护。在这个期间,由法规扩展的纵火罪保护各种物产免受燃烧或爆炸的损伤或破坏;并且多数法规禁止了焚毁任何物产,包括自己物产,如果目的是为该损失领取保险金。

纵火罪定义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开始于20世纪中叶。虽然物产广泛得到了保护,纵火罪法规对免予由放火或爆炸造成的死亡或身体伤害的危害的最低限度保护超过了普通法中提供的保护。认识到我们现在大多数非睡眠时间不是在自己的住宅而是在其他建筑物中度过的,美国立法机构扩展了纵火罪的定义并提供了除住家之外由放火或爆炸导致死亡或身体伤害风险的个人安全。

今天,虽然各州法上存在不同之处,但法定纵火罪是保护人命和物产的一项综合罪名。以它的根本形式来看,当代纵火罪的定义是在以下情况故意地或粗心地点火或造成爆炸:(1)当它把他人置于有死亡或人身伤害的危险中;(2)当它损坏或毁坏他人物产;以及(3)当它损坏或毁坏任一物产,包括纵火者物产,以报损领取保险金。现代各州不同的纵火罪法规规定确切物产类型的保护。

在普通法中被判纵火罪的犯人要被活活烧死;但到了16世纪,处罚改为绞刑。仿效普通法的模式,纵火罪今天依然是一项重罪;但它现在的惩罚改为有期徒刑。在美国多数司法管辖区内,监禁的长度取决于纵火罪的类型。危及人命的纵火罪比这罪名中其他类型要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Model Penal Code And Commentaries,Part Ⅱ,Article 220,pp.1 -35(1980).John W.Poulos,"The Metamorphosis of The Law of Arson,"Missouri Law Review 51(1986):295 -456.

——John W.Pou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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