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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13页(285字)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1954年7月15日成立自治区,次年改为自治州。辖有米泉、玛纳斯、呼图壁、阜康、吉木萨尔、奇台、木垒等七县和昌吉一市。人口1298771人(1991年统计),居民除回族外,还有汉、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首府设在昌吉市。南为绵延的天山,北为准噶尔盆地,到处都有美好的牧场,适宜于畜牧业生产。天山北麓有开阔的平原,土地肥沃,水量充足,宜于农业。农作物有小麦、水稻、玉米、棉花、甜菜,其中米泉的大米为重要特产。昌吉市、玛纳斯县近年工业发展迅速。境内有唐朝北庭古城遗址、天池风景区,都是重要的旅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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