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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节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782页(259字)

二、坚决贯彻落实现行政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生第二个孩子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个孩子。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民族素质,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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