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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节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817页(397字)

一、招生

5、委托培养学生与同批国家计划招生的学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一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农场、牧场……以及山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委托培养,可以划定招生范围,同时明确预备生源,参照同批录取国家计划内定向招生的录取标准,首先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如录不满额,则在预备生源中择优录取。

二、在校管理

3、农场、牧场……以及山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委托培养,招生时,由考生填写委托培养志愿书;或由委托单位与考生签定合同,明确学生与学校,委托单位之间须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学生毕业后按志愿书或合同到委托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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