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页(347字)

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组织。它的主要特点是:(1)依照法定程序设立,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直接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2)对自身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或独立的支配权,非依法律不受第三人干预。其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营利;(3)其经营原则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我国的企业法人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根据所有制性质和外资参与方式,将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二是根据企业的组合形式,将企业分为单一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公司又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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