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国际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4页(415字)

处于同一地理区域内的国家因历史、文化、语言或精神上所具有的联系或共同关心的利益,为了维护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保障其共同利益并发展相互间的友好协作关系而结成的永久性组织。特点:(1)组织的成员系处于同一特定区域内的主权国家,但并非包括该地区的所有国家。如:加拿大、巴拿就不是“美洲国家组织”这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成员;(2)成员国一般在历史、文化、语言及宗教信仰上具有一定的联系。如:阿拉伯国家联盟由独立的阿拉伯国家组成,十分强调民族和宗教上的联系;(3)组织具有完备的体系并设有常设机构,以保护该区域的利益,协调解决成员国之间的共同问题;(4)组织的宗旨是维护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发展成员国之间的共同利益。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及与联合国的特殊关系,在《联合国宪章》第八章中得到了确认。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统一组织、美洲国家联盟等都是当代着名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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