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管理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6页(205字)

合作企业设立联合管理机构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的管理体制。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之一。采取此种管理形式的合作企业,一般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由合作各方选派代表组成统一的联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主任的,另一方则担任副主任。聘请的管理人员数额、管理人负配置和分工、工资由各方分别承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任命或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上一篇:合作企业管理机构 下一篇:委托管理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