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00页(392字)

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之间签订的,旨在鼓励、保护、保证及促进国际私人投资的双边条约。其名称繁多,如“投资保险和投资保证协议”、“相互保护投资协议”、“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等等。这是投资法体系中国际法制方面的重要法律规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间直接投资的不断发展,主要资本输出国为了保护其海外直接投资,竞相采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一法律手段。进入本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流通呈现出交叉性和多元化的倾向,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数量、内容以及适用的地域范围都发生了显着的变化,不但主要资本输出国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订立了各种形式的投资保护协定,而且发展中国家之间也陆续签订了这类协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种类很多,但按其内容可分为三种类型:(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2)投资保证协定;(3)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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