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09页(295字)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方法之一。指争端双方当事人通过谈判或洽谈的方式协调双方的主张,以顺利解决存在于他们之间的争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相互各方可不必拘泥于一定的程序,如外国直接投资者发现投资东道国的有关法律或措施有损其利益,即可要求举行谈判,争取在最大程度上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谈判与协商的基础是争端双方当事人的立场相距不远,并且共同的经济利益促使其迅速解决争端。争端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直接会谈和友好协商的过程中,当面澄清事实真相,阐明各自的观点,消除不必要的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与交往,从而在求同存异,互谅互让的气氛中求得争端的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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