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限制性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41页(182字)

政府贷款的一种,即不仅限制贷款采购来源,而且还限制贷款性质的政府贷款。有的政府贷款协议规定,借款国必须将贷款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采购贷款国的货物和劳务,同时还对贷款的目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对项目名称、资金分配额都要在协议中标明。借款国对原定贷款目的和性质的任何变动或试图将贷款用于其他新的目的都须征得贷款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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