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货币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1页(244字)

欧洲货币贷款协定的特有条款。主要规定在产生争议,由法院判决或命令或借款人破产清理而强制执行所偿付的货币币种。由于在国际借贷的交易争议司法解决时,许多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院常以本国货币作为判决货币,要求借款人以法院地国货币偿还贷款,同时法院解决争议的过程时间很长,因此欧洲货币贷款协定中通常列入以法院地国货币为判决货币的条款,便于保证贷款行在协定产生争议时能尽快得到偿付。判决货币条款往往和准据法选择条款以及司法管辖条款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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