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货币选择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1页(245字)

又称货币选择条款。欧洲货币贷款协定的特有条款,规定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用一种或几种货币提款,而且在每一利息期开始时经事先通知可以全部或部分改变贷款货币。该条款对货币的选择人、选择范围、多种货币贷款中各币种之间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有具体的规定。有的规定由代理行开具可供选择的货币清单,供借款人选择;有的规定由借款人自行选择货币,但须在利息期届满前10天内通知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有权拒绝,但应提出可供使用的其他货币。

上一篇:市场动乱条款 下一篇:判决货币条款
分享到: